知識補給
地價稅
  1.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
  2.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3.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
  4.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要件: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1. 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遇例假日順延),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2. 土地採同一縣市地價歸戶課稅,同一縣市有5筆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