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 土地有償移轉時,為原所有權人(例如:買賣時,納稅義務人為出賣人)。
- 土地無償移轉時,為取得所有權人(例如:贈與時,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 土地設定典權時,為出典人。
- 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30%、40%,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
- 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出售前1年內不能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每人一生只能適用1次。
- 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出售前需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 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之要件:
- 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 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
-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1人。
-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 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移轉,符合下列要件,免徵土地增值稅:
- 供公共設施使用
- 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
- 經需用土地人證明